法律分析:可以到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、管理部进行投诉的,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,户口簿,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前往咨询投诉。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 第三十六条 职工、单位有权查询本人、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情况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。
职工、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;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。受委托银行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。
职工有权揭发、检举、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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